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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课程加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   预审:杨国丽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印发< 海燕论坛官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学位字〔2009〕3号)文件要求,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现将加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工作通知:2015年5月25日之前,教务处发布通知。

报考对象:1.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14年6月、2014年12月、2015年6月的毕业生;2.正在进行自考考试的师范类自考生。考生按照(附件1:师范类自考生加试报名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二)网上报名:2015年5月25日至6月25日。考生登录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在线提交个人照片(需要经过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重新提交照片),选择开考的考试课程,同时可(自愿)选择需辅导的课程。

(三)照片审核:2015年6月26日至6月28日,教务集中审核考生照片。

(四)打印准考证:2015年6月29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系统,查看个人照片审核结果,如果照片不合格则重新提交个人照片,并等待审核结果。考生登录系统缴费。如果照片合格并缴费成功,可以打印准考证及辅导证。

(五) 辅导课程安排:辅导课程上课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20日。报名参加辅导的考生于7月16日下午五点前在考务办公室门口查看辅导具体时间和地点。

(六)考试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2015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考生登陆系统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二、地点

考务办公室地点:赭山校区(老校区)综合楼三楼教务处科室办公室

三、有关事项

(一)师范类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海燕论坛官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一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只有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

(三)高等教育师范类考生申请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课程以自考教材为复习范围。课程名称详见附件3。

(四)申请辅导人数不足开班数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

(五)报名咨询电话:0553-5910075,5910076。

特此通知。

 

 

附件:

1、师范类自考生加试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2、《海燕论坛官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3、高等教育师范类考生申请学士学位主干课程名称 

 

 

 

 

 

 

 

 

海燕论坛官网学士学位办公室

(教务处代)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2、3.doc

添加者: 审核时间:2015-05-25